辽宁4月30日起正式应用身份证驾驶证电子凭证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韩宇
4月16日上午,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辽宁公安电子凭证建设和应用有关情况。其中提到,4月30日起,辽宁将正式应用身份证、驾驶证电子凭证。
据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厅长潘春吉介绍,近年来,辽宁省公安厅始终坚持和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群众和企业的新期盼、新需求作为的奋斗目标和工作导向,推出了一系列便民利企的服务举措。特别是去年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总体部署,聚焦“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全力推进公安机关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满意度不断提升。
潘春吉表示,为更好利用科技赋能,进一步方便群众,让群众更好享受和体验数字政府建设的实际成效,辽宁省公安厅与省营商局积极探索、大胆尝试,深入研究公安电子凭证便民应用。去年11月,组织专门人员赴广东省、浙江省进行深入调研,认真学习借鉴有关经验做法,结合辽宁省实情研究制定了一套符合本省实际的建设应用方案,并作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全力推进建设和应用。去年12月10日,依托“辽事通”APP开通身份证电子凭证在线申领功能,实现了辽宁公安电子凭证应用“零的突破”;今年1月29日,又开通了驾驶证电子凭证在线申领功能。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运行,现在已经基本具备了推行和广泛应用的条件,目前处于使用推广和体验阶段,后续将逐步优化完善,从4月30日起,全省将正式应用。
据了解,身份证和驾驶证两种公安电子凭证的生成方式和应用场景如下。
关于身份证电子凭证的有关情况。一是生成方式:按照自愿原则,在辽宁省办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常住户口居民,登录“辽事通”APP进行实人认证,可申领身份证电子凭证。二是应用场景:身份证电子凭证可以应用于旅馆住宿登记。群众在省内住宿忘记携带实体身份证时,可现场通过实人认证方式,向工作人员出示身份证电子凭证,作为登记入住凭证。
关于驾驶证电子凭证的有关情况。一是生成方式:按照自愿原则,在辽宁省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许可的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面包车除外)驾驶人,登录“辽事通”APP进行实人认证,可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凭证。二是应用场景: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凭证不得单独作为实体制式证件使用。驾驶证电子凭证主要可以在以下两个场景应用:路面查验。民警执勤执法检查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件时,如驾驶人忘记携带实体驾驶证,允许其出示驾驶证电子凭证,民警通过核实,驾驶证状态为正常,视为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不对其进行处罚。违法处理。民警现场查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符合《辽宁省轻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实施办法》中规定可给予口头警告、警告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时,驾驶人忘记携带实体驾驶证的,允许其出示驾驶证电子凭证,民警通过核实,驾驶证状态为正常,视为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如民警通过核实,驾驶证状态为暂扣、扣留、超分、吊销、注销可恢复、注销的或者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处理。
潘春吉称,下一步,辽宁省公安厅和省营商局将持续推进和优化公安电子凭证应用,不断拓展应用场景,并尝试推出更多公安电子凭证,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智慧政务”服务体验。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文章来源:《CT理论与应用研究》 网址: http://www.ctllyyyyj.cn/zonghexinwen/2021/0417/9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