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动态】李玮:全球价值链理论和发展中国家
李玮
中国社会科学院
本文原载于《工业技术经济》2017年01期。
随着产品内分工逐步替代产业间分工成为新一轮国际分工的主要模式,以生产组织方式垂直分解和跨区域生产环节间功能整合为特征的“全球化”①(Dicken,1992)[1]进程日益将各国的生产活动整合为彼此间紧密关联的全球性生产组织网络。在此背景下,以Gereffi为代表的相关学者所创立的全球价值链及其治理理论,为我们研究发展中国家当前的产业升级问题提供了一套视角完备的分析框架。
1GVC理论的产生
1.1 GVC的定义及相关概念梳理
全球价值链(GlobalValueChains,GVC)是指“在全球范围内,连接某产品生产、销售和服务等不同价值增值环节的跨企业和跨区域网络组织,其内容包含产品的概念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售后服务,以及最终消费和回收处理的整个过程”(UNIDO,2002)[2]。
GVC的直接理论基础源自Gereffi和Korzeniewicz(1994)[3]早些时候提出的全球商品链(GlobalCommodityChains,GCC)的分析框架。此外,与GVC理论产生和确立紧密相关的几个概念还包括“价值链”[4],“增值链”[5]、“商品链”[6],以及“全球生产网络”等几个概念。
1.2 GVC的理论雏形枣?GCC理论
1.2.1GCC治理理论
前已述及,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GCC理论是GVC理论的前身,其研究重点在于论证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和国际购买商所主导的全球性生产网络在推动发展中国家产业升级方面所扮演的积极作用。根据商品链上领导企业的不同性质,可以将其划分为“生产者驱动”和“购买者驱动”两种类型。
其中,前者主要存在于汽车、计算机、航空航天业等以产业资本推动的技术密集型产业当中;该商品链由具备技术优势的跨国公司主导,并以垂直一体化管理方式来协调整个商品链条的生产过程。后者主要存在于衣服、鞋帽、玩具等以商业资本推动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当中,其商品链的领导者由沃尔玛和耐克这样的大型零售商和品牌经营商(统称为‘国际购买商’)担任,它们自身并不从事生产活动,而是通过对交货规格、数量和时间的严格把控,来统一管理和协调商品链条上的生产活动[3]。
1.2.2GVC理论的确立
随着GCC理论应用范围的日趋广泛,许多学者对“全球商品链”这一名称提出了质疑。因为在研究以零部件和中间产品为交易对象的供应链时,“商品”这一称谓很难反映出生产链条上各环节的价值创造行为和收入归属情况,而这恰恰是反映不同国家国际分工地位的关键。因此在2000年9月的意大利Bellagio学术研讨会上,以Gereffi等为代表一干学者正式将“全球商品链”更名“为全球价值链”,并在承袭其主体分析框架的同时,进一步总结和吸纳了当时的最新研究成果,确立了GVC的基本框架。
此后,Henderson等(2002)[8]试图通过全球生产网络(GlobalProductionNetwork,GPN)的概念来修正价值链的“线性”视角。他们强调,全球化的生产组织体系内不但存在着价值链上下游间的“垂直”关联,而且也普遍存在着横跨多条价值链的“水平”关联,甚至“对角”关联;因此生产网络的概念更有助于我们正确理解全球化的生产组织模式。
针对上述质疑,Sturgeon(2007)[9]指出,在实际分析过程中,GVC理论甚至早期的GCC理论,都从来没有将自己分析视角囿于单条价值链上下游间的简单线性关联,而是始终强调全球化生产过程的“网络型”特征;而从分析全球化生产和治理关系的实用性来看,GVC的称谓既可以提供足够宽阔的分析视野,又不至于因为考虑的变量太多而变得难于推演。需要指出的是,由于二者在概念界定和研究视角上的近似性,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
文章来源:《CT理论与应用研究》 网址: http://www.ctllyyyyj.cn/zonghexinwen/2020/1008/3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