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交口县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对策研
1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概念分析
所谓合作社,指的是社员为了达到对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的相关诉求而进行的自愿联合,依靠民主管理建立的一种自治组织。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隶属于合作社的一个小分支,它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构建,能够让相关利益群体更好地实现与政府部门的沟通与对接,并组织开展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
2 交口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分析
2.1 起步时间晚、整体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产业没特色
因为起步时间较晚,发展时间不足,信息化服务建设尚未完成,制度建立不完善等因素,导致交口县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模都很小、整体实力不强、带动能力不足,产业没特色,不能给社员和相关利益群体带来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2 成员单一、业务范围窄、管理职责分工不明确,存在“小政策”限制现象
在交口县,合作社成员以农民为主,业务范围倾向于种植、养殖、加工;管理职责分工不明确。各职能部门履职不灵活,尤其在合作社资金支持方面政府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政支持资金基本上都是通过相关职能部门下发,这些部门为了能够保障资金安全,会给予这些支持资金对应的层次功能,表现为:一是限定支持环节,二是让保本分红,三是年年返本,四是周转时间短......所有这些“小政策”导致合作社在使用资金过程中束手束脚不敢放手发展,财政支持资金不能发挥应有的功能作用,出现水过地皮湿的现象。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合作社的发展。
3 交口县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建议
3.1 推动特色农业发展,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打下良好基础
笔者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必须要依托于特色农业,交口县农业发展必须要以品牌农业作为落脚点,依靠构建标准化生产基地与示范区来进行项目带动,主动扶持一些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农业企业和种养大户,推行“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的发展模式,不断优化当地的畜牧、小杂粮、食用菌、中药材等优势产业结构,更好的发挥“全国食用菌生产基地”引领带动效应。
交口县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有效发挥资源比较优势,培养和增强主导产业在国内外市场中的竞争力,鼓励并组织农户进行规模化订单式生产,实现交口县农民的集体致富,同时带动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更好的发展。另外,交口县还需合理利用区位优势,开辟交口和外地的合作路径,依靠多元化合作,在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实现与外地客户之间的有效连接。
3.2 多途径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首先,交口县应严格执行社员准入制度,对入社进行严格把控。为有效解决交口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存在的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资金不足、技术支持弱、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生产销售信息缺乏等方面的问题,建议农业、林业、财政等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如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资金、技术、经验等入股加入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但需要注意的是,应严防这些相关利益群体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当作自己偷税漏税的工具,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一定要做好入社审核把关工作,让这些群体能够在真正意义上成为帮助交口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有效团队。
其次,对现有业务范围进行拓展,对经营策略进行大胆创新。尽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是最主要的服务对象,但是业务范围不应只局限于农业生产层面,还需要把观光农业、生物农业、生态农业等内容涵盖进来,大胆尝试信用合作和保险业务,努力降低合作社经营的风险,从真正意义上实现经济积极、稳妥快速发展。
再次,打破同行业桎梏,鼓励进行跨界合作。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基于相关产业链,从单一的农产品生产者转变成产加销一体的独立的市场主体,主动与外界相关优势产业合作社进行跨界合作,以此来推动当地合作社走向更广阔的市场。
最后,对管理职责进一步明确,促进合作社良性发展。针对目前交口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管理职责不清,地方“小政策”限制;指导、扶持、服务功能发挥不力等现象,笔者建议县委、政府要厘清职责、分工明确;共同研究出台符合交口实际的《合作社管理办法》让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发挥部门功能作用打破限制合作社发展的瓶颈,放手让合作社在市场经济的洪流中规范健康的发展。
文章来源:《CT理论与应用研究》 网址: http://www.ctllyyyyj.cn/qikandaodu/2021/0501/10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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